السبت، 10 ديسمبر 2011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大会通过并宣布决议联合国217 A(3)12月10日/ 1948年12月前言鉴于固有的尊严和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人类家庭所有成员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和世界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导致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知和人类应享有的世界中,言论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信仰和自由,而这是他们的到来野蛮行为,和鉴于至关重要的是保护人权的法律制度,如果人不是被强迫不得已,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和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在权利平等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的实现,在与联合国合作,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推广,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最大的必要性,大会宣布这个作为努力实现的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的共同标准世界人权宣言,到年底,每个社会个体的器官,同时铭记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渐进措施,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国家和国际承认其普遍性和有效遵守双方之间的会员国本身人民之间和地区的人民。第1条所有的人都是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在对彼此行为的兄弟关系的精神。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受的一切权利,并设置在本宣言所载的自由,没有任何区别,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舆论,政治,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 ,出生或其他身份。此外,没有任何区别须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其中一人所属的政治,行政的或者国际地位的基础上,无论是独立领土,托管,非自治领土或者在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奴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贸易。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待遇或处罚,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第六条每个人,无处不在,有法人资格的承认的权利。第七条所有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因为有权对​​任何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和煽动这种歧视的平等保护。第八条每个人都有权诉诸任何违反宪法赋予的法律或他的基本权利的行为有效的补救合格的国家法庭。第9条可能不是任何人或任意拘留或逮捕流亡。第10条人人平等的地位上与他人,听取独立和公正的法庭的决心,正确的,他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针对他的任何刑事指控的决心。第11条1。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被推定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的公开审判,他的一切保证为他辩护上所需依法行政。2。没有举行任何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不构成根据国家或国际法律的刑事罪者,有刑事罪行,也没有期望任何惩罚比一个是在它犯下的犯罪行为时适用严重。第12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干涉,他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也不在他的荣誉和名誉的攻击。人人有法律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保护的权利。第13条1。每个人都有自由迁徙,并在该国境内居留的权利。2。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第14条1。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庇护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2。不能援引该权利是否有检控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行为的宗旨和原则对联合国产生。第15条1。每个人都享有国籍的权利。2。任何人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国籍,也不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第16条1。对于男性和成年妇女有权婚嫁和没有任何限制,由于种族,国籍或宗教的家庭。并有权以婚姻平等权利,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2。婚姻应仅与配偶及配偶有意完全同意同意。3。家庭是社会的自然和基本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第17条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财产。2。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他的财产。第18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自由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表明宗教或礼拜,戒律,实践和教育信念,单独或与他人,公开或单独。第19条每个人都有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意见,并寻求和传递信息和思想,接受和传授给他人,任何媒体和不分国界。第20条1。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2。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第21条1。每个人都有权参与他的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无论是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2。每个人,同样与他人,获得公共服务在他的国家的权利。3。而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并应体现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权和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本会。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并有权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与每个国家和它的资源,为他的尊严和他的个性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由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结构是一致的。第23条1。人人有权工作,就业,公平的工作条件和令人满意的自由选择,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2。所有个人,没有任何歧视,为同工同酬的权利。3。大家谁的作品有公正和合适的报酬,确保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如果有必要,正确的。4。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以保护他的利益。第24条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第25条1。人人都享有适当生活的健康和福祉本人和他的家人,包括食品,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并有权在失业时的安全生活,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其他情况超出标准的权利对他的控制生活资料。2。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所有儿童应享有同样的社会保护,无论是在婚姻或窗外诞生。第26条1。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而技术和职业教育提供给公众。和较高的教育应平等开放的成绩而对一切。2。教育应以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它应促进所有国家和所有种族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持和平的活动。3。父母有优先选择权的教育类型给自己的孩子。第27条1。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收益。2。人人有道德和物质上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作者的利益,保护的权利。第28条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和国际秩序的权利和本宣言提出的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第29条1。人人对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自由和充分发展他的个性发展的职责。2。不受任何个人,在他的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只为,由法律纯粹为保证的权利和他人,尊重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目的和满足道德,公共秩序和福利在一个民主社会只是要求这些限制。3。在任何情况下行使的方式相反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这些权利。第30条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从事任何活动或在执行的权利和自由,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旨在破坏任何行为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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